
乾隆二十年,京都的早春还带着寒意。紫禁城外,驿传的马蹄声从关外一路传来,护送的是一支来自朝鲜的贡使队伍。领队的官员在驿站门前抬头望了一眼北方,轻声对同伴说了一句:“这一趟,走的是祖宗老路,连脚印都差不多。”看似寻常的一句话,却点出一个关键:在乾隆时期,大清已经把周边多国纳入了一套极为细致的朝贡制度之中,路线、时间、人数,甚至沿途吃喝住行,都有明文规定。
这一套制度,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。它既延续了明代的宗藩框架,又加入了清朝自己的安排。外表看上去是“进贡”,实质上是一套稳定周边、彰显皇权的政治秩序。要搞清楚“哪些国家要向大清朝贡”,以及“入京路线和人数又有什么规定”,就得从清朝的宗藩体系讲起。
一、宗藩格局:谁被纳入大清“天下”之内
乾隆朝被后人形容为“国力鼎盛”,除了疆域辽阔、财赋殷实,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标志,就是宗藩体系相对完备。大清统治者把自己视为“天下共主”,凡承认其正统、接受册封的周边政权,都被归入“宗藩”或“朝贡国”的范围。
在这些朝贡国中,朝鲜地位相对特殊。朝鲜原本在明代就已受封为“朝鲜国王”,大明灭亡以后,一度处在两难境地。清崇德二年,也就是1637年,朝鲜国王李倧在兵事压力之下对后金“内附”,皇太极随后下旨,承认其为“朝鲜国王”。从这一刻起,朝鲜自觉也被迫地,从“事大明”转为“事大清”,在名分上重新归队。
琉球则是另一个典型例子。明初时,琉球群岛分为山南、山北和中山三股势力,各自称王。后来中山兼并两者,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。到了顺治十一年,琉球世子尚质把原先明朝赐给的敕封之印送到北京,表示承认改朝换代。顺治帝依旧沿用“中山王”的封号,实则就是琉球国王,从此琉球进入清朝宗藩体系。
在南方,原称“安南”的政权也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位置。康熙五年,安南世子黎维禧上缴明朝旧印,承认大清正统。康熙帝随即封其为“安南国王”。到了乾隆五十四年,黎氏王朝覆亡,国内推阮光平为领袖。阮光平一方面掌握实际政权,一方面主动“款开内服”,请求入京觐见。乾隆帝应其所请,封为“安南国王”,宗藩关系得以延续。
安南政局几经变化。嘉庆七年,阮光缵失国,阮福掌握权柄。阮福派使臣向北京贡献,并将此前由清廷赐予安南王的敕印一并上缴。这相当于承认“旧国号完结”,请求新一轮册封。嘉庆帝考虑到其态度恭顺,下诏将“安南”改称“越南”,并册封阮福为“越南国王”。从此,“越南”这一称谓开始在正式文书中出现,并确立为藩属国的名称。
西南方向的南掌,即今天老挝一带,进入清朝宗藩体系稍晚。雍正八年,国王素马喇萨遣使入贡,呈上表文。雍正帝下谕认可其“国王”名分,之后在乾隆六十年又正式封授“南掌国王”的称号。南掌国势不大,却在西南边疆扮演缓冲角色,大清也乐于以册封和朝贡维持关系。
至于暹罗,即今天的泰国,与清廷的往来则更带一点商贸气息。顺治十年,暹罗国王遣使请贡,其实也带着货物,兼有贸易目的。康熙十二年,清廷正式封其为“暹罗国王”。乾隆三十一年,暹罗为缅甸所破,国势大减。到乾隆四十六年复国后,又重新与大清修好。乾隆五十一年,清廷敕封郑华为“国王”,延续朝贡关系。
再往南一点,是苏禄。苏禄大致涵盖今菲律宾南部一带岛屿及统辖区域。雍正四年,苏禄人首次遣使向清廷“入贡”;雍正五年,清廷予以正式册封,承认其统治者为“苏禄国王”。对于远海诸藩,清廷没有太多直接干预的能力,但在称号与礼仪上绝不马虎。
缅甸,也称“阿瓦”,则是另一条线路上的重要角色。乾隆十五年,缅甸国王遣使奉表入贡。经过多年往来与边境战事,到了乾隆五十五年,清廷敕封孟陨为“缅甸国王”,在宗藩关系上给出明确定义。缅甸在西南边疆,与清廷既有摩擦也有合作,宗藩关系中带着复杂的军事背景。
有意思的是,清廷对荷兰也曾纳入“朝贡国”的范畴,但方式略显不同。荷兰是欧洲国家,清代文书中常称之为“红毛番”。顺治十年开始,荷兰与清廷建立朝贡式关系。康熙三年,荷兰舰队协助清军攻克厦门、金门,康熙帝下旨加以褒奖。不过,荷兰并未像东亚诸国那样获得“国王”册封,也没有完整纳入宗藩体系,更像是带有礼仪色彩的贸易伙伴。
至此,清代明确纳入“朝贡”范畴的,有朝鲜、琉球、越南(安南)、南掌、暹罗、苏禄、缅甸,以及形式上参与的荷兰。至于日本、俄国以及更多西洋国家,清廷对其态度明显不同,主要采用互市、通商的方式,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宗藩关系。
二、贡期与路线:时间表和“指定通道”
宗藩体系要长期运转,必须有一套规律可循。贡期多久一次,走哪条路进京,哪一年派人来,都不能随便。大清的做法,是根据距离远近、国势大小和关系亲疏,定下不同的贡期和路线。
朝鲜与中原最为接近,也被视为“世藩”,因此贡期最密。名义上是每年四贡,但实际操作时往往“四贡合一”,也就是说,每年按例报贡,但集中在一批使团行动,以免过于频繁地奔波,也方便沿途接待安排。
琉球距离福建不算太远,但毕竟要跨海。制度上规定“三年两贡”,既维持联系,又考虑航程风险。琉球船只一般从琉球出港,经东海风路,到达福建沿海,由闽安镇等地登陆,再换乘陆路驿传北上。
越南的安排稍显复杂。清廷规定“二年一贡”,但四年派狭义“入京使团”一次,两次贡物合并呈报。这种做法一方面减轻越南朝廷负担,另一方面也体现对远距离藩属的弹性管理。越南使团的路有两条:一条自福建厦门登陆北上;另一条则从广西凭祥附近的镇南关入境。两种路线都在制度中有所记载,以备不同情势下选择。
南掌与缅甸属于更偏远的西南方向,山高路远。清廷对这两国的贡期设定为“十年一贡”,节奏明显放缓。南掌的路线,以云南普洱府为入境要点,从滇南山路一路北上。缅甸使团则从云南腾越州进入边关,经滇西道路向内地行进。
暹罗、苏禄、荷兰这些远海朝贡国,贡期独立计算。暹罗“三年一贡”,苏禄“五年一贡”,荷兰旧例“五年一贡”,但荷兰因为兼有贸易,实际到访时间并不完全固定。路线方面,暹罗和荷兰都被规定由广东虎门登岸。虎门附近既有水师镇守,又是广州外港,便于管控。苏禄一般也由广东沿海入境,然后再由陆路驿传北上。
西洋诸国若要进入内地,原则上统一在广东澳门一带办理相关手续,这一点对荷兰、葡萄牙等国都是如此。清廷通过限定登岸口岸,既方便管理,也防止无序流动。
从整体看,清朝把朝贡路线规划得像一张网:东北的朝鲜,通过凤凰城、盛京(沈阳)一路入山海关;东南方向的琉球、越南多走福建、广西;西南方向的南掌、缅甸依托云南府州;更远的暹罗、苏禄、荷兰则以广东为门。每一条路线都与水师营、绿营守备以及各省督抚衙门相连接,朝贡使团一旦踏入边境,就进入一套固定的行政和军事接待程序。
三、贡使规模:谁能来京,能带多少人
朝贡不只是象征性的“送礼”,更是一套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。哪一级官员担任使臣,随行多少人,谁负责翻译,谁负责护送,清廷都定了规矩。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礼仪尊卑,另一方面也出于安全和财政考虑。
朝鲜方面的要求最为具体。朝贡使团设“正使”和“副使”各一人,通常由朝鲜国中的大臣或王族同姓的亲贵担任,以示重视。另设“书状官”一人,负责文书往来;“大通官”三人,主要处理语言沟通和具体事务;“护贡官”二十四人,承担保护贡物、维持队伍秩序的任务。至于随从和仆役人数,名义上“不立定额”,但朝廷会按额定三十人给予赏赐。超过的人数,朝廷并不负责赏给,实际上也是一种“软限制”。
琉球使团的规格明显更小。正、副使各一人,多由琉球国王的舅族或朝廷要员担任,如“耳目官”“正议大夫”“紫金大夫”等。入京的朝贡队伍总人数不得超过二十人。对于一个跨海而来的小国,这样的规模在礼仪上体面,在财政上也较为节省。
越南贡使人选相对宽松,可以两人,也可以三人,对其具体官衔并无严格限制。但随行人员明确规定不得超过四十人。从广西或福建一路北上,沿途驿站要供给粮马,如果人数过大,很容易增加地方负担,因此这个“四十人”的上限就显得很实用。
南掌使团的称呼别具地方色彩。贡使一般称“大头目”“次头目”,反映出部族性质较强。按规定,整体入贡人员不得超过一百人,但真正赴京的队伍又被压缩到“不超过二十人”。这意味着,部分随行人员可能在边境或省城附近停留,并不一路北上。这样的安排既兼顾南掌的面子,也控制了进京人数。
暹罗贡使的设置则更呈多层级结构。使团分“正使”“二使”“三使”“四使”,相当于一个多级代表团。但在人数上同样有上限:赴京者不得超过二十六人。除了几位主使,其余多为随从和事务官。对远道而来的暹罗使团来说,这个规模既显隆重,又不至拖累沿途接待。
苏禄使团比较精炼。正、副使各一人,外加通事一人,负责翻译。随从人数不设硬性限额,但真正能进京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十五人。考虑到苏禄距离更远,海上风险更大,能派出这样规模的使团本身就不容易,大清在礼仪上以“少而精”为主。
荷兰的朝贡队伍,在清廷眼里属于“夷目官”范畴。正、副使各一人,再由若干“夷目官”随行。整体入贡人员不得超过一百人,而真正得以进入京师的上限是二十二人。这一点与南掌、暹罗类似:入境人数和入京人数有区别,层层过滤,便于控制。
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,清廷对朝贡使团的管理有几个核心原则:一是主使人员必须有一定身份,能够代表本国朝廷;二是随行人数有限制,避免人多杂乱;三是对多国采用“入境人数大、入京人数小”的双重标准,把压力集中在驿传可控范围内。这些细致条文背后,既有“天朝上国”的礼仪讲究,也有务实的行政考量。
四、护送与待遇:从边关到京城的“安全线路”
贡使队伍一旦踏入清帝国的边境范围,安全和接待就不再是单纯的外交礼节,而是涉及“国家体面”的大事。朝廷必须保证这些外邦使臣“有来有回”,否则不仅失礼,还可能引发外交纠纷。为此,清廷专门制定了一套护送和保障制度。
一般情况下,朝贡国的入京时间、路线一确定,礼部和兵部便会联合向相关省份的督抚发文。文书中不仅传达贡使即将到来的信息,还会附上勘合文书,作为沿途各关口验明身份的依据。督抚收到文书后,需从本省的同知、通判中精挑细选一人或数人担任护送官,负责一路陪同。
与此同时,督抚还要调动绿营守备一员,在沿途派兵护送。绿营兵虽不算精锐,但用于护送使团、防范盗匪,完全足够。这样一来,文官负责礼仪和协调,武官负责安全和警戒,形成文武并行的护送体系。
不过,朝贡使团往往要跨越好几个省份。如果从朝鲜一路南下,或从越南北上,沿途涉及的省界非常多。让一个省的官员从头护送到尾,既不现实,也容易产生推诿。一旦路上出现事故,很难分清责任。因此,清廷采取的是“分段护送”的方式:绿营兵力以省为单位轮流“接力”,护送至邻省边界时交接,形成接力式护送链条。
与绿营不同的是,同知、通判这类文官护送,却往往要求“自始至终”。也就是说,被委派护送的文官需要一路陪同贡使进入京师,待贡礼完成后,再原路送回到本省。这种安排有一个好处:贡使队伍中至少有一位熟悉路线、了解情况的清官员全程在场,不致因兵力更换而出现沟通断层。
沿途驿站的待遇,则依贡使等级而定。高等级朝贡国、重要使团在驿站享受较高规格的供给,吃穿用度都有明确定额。地方官要负责提供口粮、草料、夫马,以及必要的舟车。驿站开支虽然由国家财政统筹,但具体执行落在地方衙门肩上。
需要注意的一点是:朝贡制度规定,真正获准入京的,多是二十人至几十人的精简团队。但很多朝贡国在边境附近或沿海口岸,还有一批随行人员需要留守。这些人不能擅自进入内地,却也不能放任自生自灭。地方官必须为其安排临时驻地和基本供给,否则就会被认为“接待不周”。
一旦发生怠慢,比如粮草不足、住宿恶劣,或者护送不力导致事故,督抚和地方官都可能面临处分。这种“连坐式”责任制度,迫使地方政府在朝贡使团问题上格外谨慎。对于一些经济较弱的地区来说,这种额外负担不可避免,但出于对天子面子的考虑,也只能硬着头皮顶下。
值得一提的是,朝贡使团在路上并不是随意停留。每一程驿站的行程基本都有规定,越过驿站范围就需要说明缘由。天气恶劣、道路阻断,或临时生病,都可能影响进度,但护送官必须写明原因、报请上级。这样的规矩,看上去繁琐,却保证了朝贡使团在帝国版图上的流动是可控、有迹可查的。
乾隆时代的宗藩体系,从外表看,是各国定期进贡、皇帝颁赐大礼;从内部看,则是一整套围绕时间、路线、人数和安全的制度安排。朝鲜、琉球、越南、南掌、暹罗、苏禄、缅甸、荷兰,各有各的贡期,各走各的路,朝贡不只是一场仪式,更是一种秩序的体现。
对于这些远近不一的藩属和朝贡国来说,入京朝贡是承认大清皇权的一种方式,也是争取天朝承认、维护自身合法性的手段。在驿站和关隘之间,在勘合文书和护送哨队之间,一条条固定的朝贡线路配资门户网官方网,把这些国家与北京联系在一起,构成了乾隆时期“天下秩序”的一个侧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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